安徽省“醉駕入刑”標準公布,特殊情形可免予刑事處罰
發(fā)布時間:2019-06-20 15:47:55
日前,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審理“醉駕”刑事案件量刑有關問題,制定了工作指引。
“指引”明確,對于具有隔夜醉駕、緊急就醫(yī)、見義勇為等特殊情形,或者有立功表現(xiàn)的,應當根據(jù)案件具體情況適當從寬把握,對于犯罪情節(jié)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,可以根據(jù)刑法、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(guī)定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。
“指引”第二條規(guī)定,醉酒駕駛機動車,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/100毫升以上的,可以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;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/100毫升,增加一個月刑期。
八種情況從重處罰
醉酒駕駛機動車,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從重處罰。
發(fā)生非單方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,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;具有追逐競駛等其他危險駕駛行為的;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;駕駛校車、危險品運輸車、中(重)型貨車、工程運輸車,或者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;有嚴重超員、超載或者超速駕駛,無駕駛機動車資格駕駛,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駕駛,明知是不符合安檢標準或者已經(jīng)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;逃避或者拒絕、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,或者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的;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;其他應予從重處罰的情形。
“指引”第六條規(guī)定,醉酒駕駛機動車,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般不得適用緩刑: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/100毫升以上的;血液酒精含量雖然未達到200毫克/100毫升,但是具有本指引第三條規(guī)定的從重處罰情節(jié)的。
特殊情形免予刑事處罰
“指引”第七條規(guī)定:醉酒駕駛機動車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且不具有本指引第三條規(guī)定的從重處罰情節(jié)的,可以依照刑法、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(guī)定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:血液酒精含量未達到130毫克/100毫升的;血液酒精含量達到130毫克/100毫升以上,尚未達到150毫克/100毫升,系短距離挪動車位、非因檢查原因自動停止駕駛、隔夜醉駕等情形的。
對于具有緊急就醫(yī)、見義勇為等特殊情形,或者有立功表現(xiàn)的,應當根據(jù)案件具體情況適當從寬把握,對于犯罪情節(jié)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,可以根據(jù)刑法、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(guī)定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。
醉酒駕駛行政責任不能少
特殊情況免予刑事處罰,并不意味著“醉駕入刑”失去了原本的威懾力,醉酒駕駛依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》第91條的規(guī)定,醉酒駕駛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,處十五日拘留,并處五千元罰款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,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。